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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清理整治公共租赁住房的
公 告
为进一步规范武乡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核查清理整治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2019年1月7日---2019年4月7日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县已分配入住的9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746套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户。
三、清理整治内容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3.在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拆迁补偿款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4.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7.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8.接到群众举报,经核查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
四、清理整治规定
1.已不再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对象,在2019年3月1日前主动退出,免于追究责任;
2.仍然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但未按期交纳租金的,由房产管理中心下达通知,要求在15日内交清,对拒不交纳租金的住户将予以清退;
3.对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拒不退还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县电视台、武乡小报、公示栏等各种媒体上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依照规定程序强制清退;
4.对不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的承租人,按法定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清点登记物品依法封存,相应承租人5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对非法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承租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对寻衅滋事者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予以严厉打击整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县房产管理中心(政务综合大楼403室)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清查情况将及时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核查清理举报电话:0355-8155022、0355-639348